3.2.2 放流水現況
一、放流水法規標準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本園區之
事業別係屬「其他工業」範疇內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晶圓製造
及半導體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以外,電子零
3.2.2 放流水現況
一、放流水法規標準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本園區之
事業別係屬「其他工業」範疇內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從事晶圓製造
及半導體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以外,電子零
1.1 緣起及背景說明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龍潭工業園區報編計畫」(簡稱華映公司)及「宏碁智慧園區開發計畫」(簡稱友達公司)位於桃園縣龍潭鄉兩處廠區之放流水(簡稱本案),目前排放點係位於霄裡溪上游(直坑溪)之直坑橋(華映)、和原橋(友達)附近,廠區放流水於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環評承諾(部分項目已較放流水標準更嚴格)情況下排入直坑溪;直坑、北坑、南坑等3條溪流(三洽水)於龍興大橋前匯流為霄裡溪,此外,霄裡溪於中游段有汶水河及其他溪水匯入,並於霄裡橋以下約1公里注入鳳山溪。
霄裡溪為鳳山溪支流,溪流發源於上游店子湖附近,依前台灣省環境保護處公告水體分類,霄裡溪屬甲類河川,幹流全長16公里,流域面積52.41平方公里,經三洽水、下伯公、大茅埔、照門、四座屋等村,於新埔附近注入鳳山溪。在水體利用現況方面,霄裡溪流域內目前有近20家事業廠商(含友達、華映)之排水流入霄裡溪,其水質現況依環保單位水質測站之監測結果顯示輕度至中度污染;農業利用方面,霄裡溪自龍興大橋(距本案排放點下游約3公里)下游至霄裡溪與鳳山溪匯流口附近,共有新竹農田水利會之11處河水堰引水供灌。
在飲用水方面(詳1.3節),自來水公司以往在鳳山溪及霄裡溪匯流處下游設置新埔三號集水井,取用鳳山溪水源供新埔地區民生用水;但自民國93年12月因大魯閣公司漏油污染水源,因此已將該取水口(新埔三號取水井)改移往現在的臨時取水口取水(鳳山溪與霄裡溪匯流處上游),並非因為友達與華映兩公司的緣故往上游移(詳參附件二-經濟部工業局97年9月17日召開「研商解決友達與華映公司龍潭廠廢水排放問題」會議記錄)。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於96年3月14日及4月9日進行本案環評監督,現場查核發現自來水公司於鳳山溪設有自來水取水口並利用隔離土堤防止霄裡溪水流入,另設置鋼管暗渠橫越霄裡溪抽取鳳山溪上游水源,並未取用霄裡溪水源…(詳參96年3月、4月環保署之環評監督紀錄)。而配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桃園縣環保局意見及建議,針對自來水公司目前臨時取水口之取水暗管及隔離土堤等,為避免沖毀及淹沒之虞者,兩家公司已表示願意配合協助相關單位辦理。
1.緣起及背景說明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龍潭工業園區報編計畫」(簡稱華映公司)及「宏碁智慧園區開發計畫」(簡稱友達公司)位於桃園縣龍潭鄉兩處廠區之放流水(簡稱本案),目前排放點係位於霄裡溪上游(直坑溪)之直坑橋(華映)、和原橋(友達)附近,廠區放流水於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環評承諾(部分項目已較放流水標準更嚴格)情況下排入直坑溪;直坑、北坑、南坑等3條溪流(三洽水)於龍興大橋前匯流為霄裡溪,此外,霄裡溪於中游段有汶水河及其他溪水匯入,並於霄裡橋以下約1公里注入鳳山溪。
霄裡溪為鳳山溪支流,溪流發源於上游店子湖附近,依前台灣省環境保護處公告水體分類,霄裡溪屬甲類河川,幹流全長16公里,流域面積52.41平方公里,經三洽水、下伯公、大茅埔、照門、四座屋等村,於新埔附近注入鳳山溪。在水體利用現況方面,霄裡溪流域內目前有近20家事業廠商(含友達、華映)之排水流入霄裡溪,其水質現況依環保單位水質測站之監測結果顯示輕度至中度污染;農業利用方面,霄裡溪自龍興大橋(距本案排放點下游約3公里)下游至霄裡溪與鳳山溪匯流口附近,共有新竹農田水利會之11處河水堰引水供灌。
在飲用水方面,自來水公司以往在鳳山溪及霄裡溪匯流處下游設置新埔三號集水井,取用鳳山溪水源供新埔地區民生用水;但自民國93年12月因大魯閣公司漏油污染水源,因此已將該取水口(新埔三號取水井)改移往現在的臨時取水口取水(鳳山溪與霄裡溪匯流處上游),並非因為友達與華映兩公司的緣故往上游移。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於96年3月14日及4月9日進行本案環評監督,現場查核發現自來水公司於鳳山溪設有自來水取水口並利用隔離土堤防止霄裡溪水流入,另設置鋼管暗渠橫越霄裡溪抽取鳳山溪上游水源,並未取用霄裡溪水源…。而配合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桃園縣環保局意見及建議,針對自來水公司目前臨時取水口之取水暗管及隔離土堤等,為避免沖毀及淹沒之虞者,兩家公司已表示願意配合協助相關單位辦理。
3.2 開發場所
由於本基地之範圍完整方正,土地面積適宜(約25.8182 公頃)且緊鄰竹桃20 鄉道(新埔路)與桃67 鄉道(楊銅路),交通相當便利。有關基地位置及開發範圍詳圖3-2-1、3-2-2 所示:
第四章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環評結論:
一、本變更內容對照表建議審核修正通過。
二、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補充、修正,經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確認後,提本屬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報告:
(一)、應補充說明本案土地臨時使用之需要性。
5.2.1 開發行為區址的選定
因鄰近華映現有之楊梅廠及桃園廠廠區,於人力、技術,及上下游之整合方面便利。且本基地之範圍完整方正、平坦,交通亦方便,故選定該區為工業區。
6.2.2 水文及水質
一、水文現況:
09810241
宏碁智慧園區開發計畫第二次變更案
環境影響說明書
壹、 開發行為現況及變更緣由
本園區因民國88年進駐廠商變更,預估污染排放量差異不大,故提送達碁科技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行政院環保署中部辦公室於88年7月審查通過(88年7月8日八八環署中一字第0886號函)。民國90年達碁科技與聯友光電合併成立友達光電,其後因產量及污染排放量增加超過原核准量之百分之十,且園區內用地配置變更,故提送宏碁智慧園區開發計畫變更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於91年12月經環保署審查通過(91年12月16日環署綜字第0910088926號公告)。
監察院公報【第2631期】
五、馬委員以工、劉委員興善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擅予核准中華映管公司及友達光電公司廢(污)水排入霄裡溪;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怠未巡查,均有違失案
本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2月3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馬委員以工、劉委員興善所提糾正桃園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案。案由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怠未詳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擅予核准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及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宏碁廠廢(污)水排入霄裡溪;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則怠未依法巡查,致本案2廠將廢水排入該溪多年以後,始要求其等申請排放許可,值此全球淡水遭受嚴重污染,該溪等甲類水體優質水源急需保護之際,上開2機關及負責監督之經濟部水利署、桃園縣政府均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2廠業經環保署於89年5月17日及91年12月16日,分別公告之環評審查結論:「將廢(污)水放流口設置於鳳山溪與霄裡溪匯流處下游450公尺處之新埔淨水廠3號取水井下游」至為明確。桃園縣環保局自應依據前開環評書件、審查結論,據以審查該2廠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事項。惟自該署公告上開結論後,該局復分別於90年11月13日及92年11月28日核發該2廠之排放許可,從而准許其排放廢(污)水至霄裡溪。嗣友達廠於95年間許可證屆期獲准展延至100年11月12日,其間該局亦相繼核准該2廠前揭許可事項之多次變更在案,均無視上開環評審查結論:「應將廢(污)水放流口設置飲用水源下游」,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表示:經濟部於89年1月4日,即公告霄裡溪為中央管河川,且水質環境基準屬於最高等級之甲類陸域地面水體。水利署於91年間早已知悉本案2廠排放廢水至霄裡溪情事,卻未能積極督促所屬第二河川局,依法要求本案2廠申請排注許可並加強河川巡防,難辭監督不周之責,亦有違失。
宏碁智慧園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08503121
環評結論
發文日期:85.12.16
發文字號:八五環北字第70185號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八十五年九月四日八五建一字第四五二四三號檢送﹁宏碁智慧園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審查。